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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保险主要包括人寿保险(简称寿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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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中所称的“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根据《保险法》[1]?,人寿保险公司和财产保险公司都可以经营这类保险。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在约定的保险期内,因发生意外事故而导致被保险人死亡或残疾,支出医疗费用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量的保险金的一种保险。所谓意外伤害是指非本意的、外来的、不可预料的原因造成被保险人的身体遭到严重创伤的客观事件的。如人们在游泳时,不幸溺水身亡应属于意外事故;而在水里突发心脏病导致死亡,就不属于意外伤害,因为它是身体内部本已存在的疾病引起的。其特点一般是交费少,保障高。 1、死亡给付。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残废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3、医疗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医疗保险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一般不单独承保,而是作为意外伤害死亡残废的附加险承保。 4、停工给付。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金。
意外保险是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范围包括: 1.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时,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 2.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残废时,保险人给付残废保险金。 3.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医疗费时,保险人给付金。 4.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暂时丧失劳动能力,不能工作时,保险人给付停工保险人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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