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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来函所及由他人代替考试以至被劝退事宜,答复如下。 1、关于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取得方式 根据《高等教育法》第五十八条“高等学校的学生思想品德合...
如果没有误会你是因“拒不执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被列入限制高消费系统中了,不但买不成高铁票,还有其他消费限制。如果真是因上述原因被限制的,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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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满足下列两种情形可以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令: 1、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 2、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这样处罚好像是有点重了,开除学籍就是你被开除了。 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学校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违反宪法,反对四项基本原则、破坏安定团结、扰乱社会秩序的; (二)触犯国家法律,构成刑事犯罪的; (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受到处罚,性质恶劣的; (四)由他人代替考试、替他人参加考试、组织作弊、使用通讯设备作弊及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五)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情节严重的; (六)违反学校规定,严重影响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生活秩序以及公共场所管理秩序,侵害其他个人、组织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屡次违反学校规定受到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的。 第五十五条学校对学生的处分,应当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足、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恰当。 第五十六条学校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当听取学生或者其代理人的陈述和申辩。 第五十七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应当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 第五十八条学校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送交本人。对学生开除学籍的处分决定书报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学校对学生作出的处分决定书应当包括处分和处分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学生可以提出申诉及申诉的期限。 第六十条学校应当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受理学生对取消入学资格、退学处理或者违规、违纪处分的申诉。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应当由学校负责人、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组成。 第六十一条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第六十二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对学生提出的申诉进行复查,并在接到书面申诉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查结论并告知申诉人。需要改变原处分决定的,由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交学校重新研究决定。 第六十三条学生对复查决定有异议的,在接到学校复查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可以向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诉。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申诉人的问题给予处理并答复。 第六十四条从处分决定或者复查决定送交之日起,学生在申诉期内未提出申诉的,学校或者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不再受理其提出的申诉。 第六十五条被开除学籍的学生,由学校发给学习证明。学生按学校规定期限离校,档案、户口退回其家庭户籍所在地。 第六十六条对学生的奖励、处分材料,学校应当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2010年高考不再检测乙肝表面抗原,仅对高考考生进行转氨酶一项肝功能检测。 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体检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今年高招体检将不再检测乙肝表面抗原,仅对高考考生进行转氨酶一项肝功能检测。同时,取消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到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烹饪与营养等专业的限制。 高招办特别提醒考生注意,患有下列六类疾病者,今年高校仍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以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一切肺外结核、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无变化者;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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