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你不需要去上班。但是,劳动法没有规定待岗的具体时间,也没有规定不能超过多久,只是规定待岗期间的工资的。等待工作是指员工在与公司维持劳动关系的...
可以的,但要支付待岗员工的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的80%。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因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所以企业是有权利依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出调整,但是,如果是无期限的延续下去的话,毕竟劳动者也是要吃饭的,并且停工待岗期间劳动者是不能再就业的,因为,原劳动关系没有解除的情况下,再就业必定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的影响(难听一点的就是给用人单位抓住把柄),这时候,我们应该考虑一点就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并且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实际司法实践过程中,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情形,停工如果是超过了三个月以上的话,劳动者依照上述条例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且要求经济补偿金的,第二,顺延至劳动合同期限满,合同终止,企业提出续签,就必须满足上述条例提供劳动条件,否则,视同用人单位无法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其实,你的疑问中所提到的具体四个问题,归纳起来就是一句话:即产假是否算是出勤?也就是说,只要按照“出勤”记,你的4个问题全部迎刃而解了。如此,你应该查阅一下所在省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该《条例》的“奖励和保障”部分中)是怎样规定的。以《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为例,该《条例》规定就明确了你所想知道的内容。该《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第三款是这样规定的: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其中第三款的“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也就很能说明你的提问。“视为出勤”,也就意味着你的产假就是“出勤”,那么,既然是“出勤”,也就意味着你在“上班”,是上班,你就能得到你上班期间一样的工资和福利。当然,奖金应该是没有的,尽管你还在“上班”,但你的“上班”是不能为单位产生经济效益的,因此,一般情况下(包括许多事业单位也是同样),奖金你是不会得到的。同时,如果你们单位设定全年年终奖的话,该奖金也会受到影响。除非你所在省市的《条例》中明确规定能享受奖金的规定。因此,你得仔细读一读你所在省市的这个《条例》,好好研究一下,不明白之处,你可直接向当地县级计生局(卫计局)咨询。
待岗期间需要支付工资,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根据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按照双方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工资,但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没有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劳动者基本生活费。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99人已浏览
457人已浏览
2,175人已浏览
2,36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