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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是否与用人单位签订了合同呢?合同具体是怎么规定的呢?请问你说的厂外具体是什么情况呢?是在进行工作吗? 如果是因为工作受伤的话,一般有两种...
假若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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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描述的情况,属于工伤,建议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并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如果给工人缴纳的有工伤保险相应的待遇由工伤保险支付,如果没有相应的待遇由单位承担。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不超过十二个月,经设区的市级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同意,可以延长十二个月。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可以主张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如果构成一至四级的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五级至十级,可以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如果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与劳动合同终止,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于五至六级伤残,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单位不能安排工作的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职工因工死亡的规定处理。
1.厂方属于非法用工,因为孩子还没有到成人年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view/20793,第六十六条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的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该单位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使用童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童工伤残、死亡的,由该单位向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赔偿标准不得低于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前款规定的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以及前款规定的童工或者童工的近亲属就赔偿数额与单位发生争议的,按照劳动争议的有关规定处理。2.可向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工伤赔偿标准》,给予相应等级的全额赔偿!
假若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伤残等级,根据伤残等级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单位为你缴纳了工伤保险,该工伤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果单位没有为你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全额赔偿。该工伤赔偿,单位拒绝支付的,你应先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赔偿,不服劳动仲裁时,才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工伤赔偿。在一个月之内单位不申请的,在一个月之后一年之内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也可以申请工伤认定。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申请工伤认定和申请劳动仲裁一般都只有一年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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