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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法规规定的全部责任如下:(一)追尾前车;(2)倒车后部与后车相撞;(3)溜车;(四)未按规定开关门的;(5)逆向行驶;(六)在单行道或禁...
(一)驾驶车辆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的; (二)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 (三)当事人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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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情况下发生交通事故是需要负全责的: 1、当事人逃逸或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2、当事人一方有条件报案而未报案或者未及时报案,使交通事故责任无法认定的,应当负全部责任。
1、追尾碰撞前车的; 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的; 3、倒车、溜后发生交通事故的; 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刮的; 5、绿灯放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的; 6、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驶出或在环行路口内行驶的车辆的; 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者实线发生事故的; 8、逆向行驶的; 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交通事故当事人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情况下要担全责,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 (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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