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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第四章第五十一条规定,本条规定了新劳动法的婚假,所谓法定,根据《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1。根据法定结婚年龄结婚的,可享受3天的婚假;2。符合晚婚年龄(女性23岁,男性25岁)的,可享受15天的晚婚假(包括3天的法定婚假)。
产假最多可休180天,其中国家规定产假98天,符合地方规定的可延长为158天至180天。
依照我国法律,产假不少于98天。我国《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进一步规定:第七条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产假增加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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