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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转让与土地使用权转移相连,需要提交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照片.原土地使用证。2、房屋继承土地使用权,赠与需要提交房间照片。原土地使用证、公证书或使用权人亲笔签字协议和街道证明书。3、新建住宅的土地登记需要提交土地和规划部门的住宅建设许可证。4、土地证书遗失或者损毁的,土地权利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机关备案,申请补发新证,在当地报纸上进行公告。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无异议的,原发证机关注销原土地证,补办新证。
土地使用证处理资料:《国有土地使用证》所需资料:商社.住宅改建.拆迁返还住宅.经济适用住宅申请分割变更登记应提交的资料:(1)转让人应提供的资料:1、大土地证明书原件和复印件1份(2004年10月1日以后发行的土地证明书应提供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地籍事务部发行的(土地用途面积分配计算表1份)2、土地转让合同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和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4、总产权复印件5、土地调查表复印件1份,土地使用面积复印件1份,土地使用表复印件1份,土地使用面积合计算表1份,土地面积分配方法1份,提交给国土地证明书。3、工商营业执照和行政代码复印件复印件1份。(以上表先报告一份,审查无误后出三份,盖公司印章。根据建筑编号、单元、楼层、编号顺序填写的共享者分别填写,明确记载为共享者的共享者的土地面积按生育票的比例分配,分别填写的编号和分宗号按户数编号的住宅生产票号填写丘地号的表用电脑制作印刷)。(上述材料中心的复印件应按申报单位的印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二)受让人应提供的资料:1、受让人为个人应提交的申请书1份(转让人.受让人共同申请盖章.身份证复印件1份.住宅生产票复印件1份.委托书1份)2、受让人为单位应提交的申请书1份(转让.受让人共同申请盖章的法人身份证明.委托书各1份和法人受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生育票复印件1份、工商营业执照和行政.事业代码复印件1份。(上述资料复印件必须按申报单位的印鉴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1)如个人已购住房的《国有土地使用证》遗失,则由土地使用权人向原土地登记发证机关申请《国有土地使用证》报失,原土地登记机关审核后将会出具遗失公告,由土地使用权人在指定的媒体上公告遗失,公告期限为2个月。公告期满后按国有土地使用变更登记的程序办理过户手续。 (2)申请办理变更登记需提供的资料: 1、土地使用证(原件)。如原件遗失则提供在媒体刊登遗失公告; 2、经公证的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如房屋在银行抵押的,还需提供抵押权人同意办理的文件(原件、复印件); 3、当事人的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 4、变更登记申请表(到房屋所在辖区的国土窗口索取); 5、若原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的,需补办出让手续后再进行变更登记。注:不同地区对于补办土地使用证可能会有不同的标准规范,具体当地的补办土地使用证的流程标准可以直接到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证件,是关于土地使用权合法的凭证,因此如果丢失的话需要及时进行补办,以免在需要用到土地使用证的时候耽误事情。补办土地使用证粗腰的材料以及相应的流程是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到当地的土地资源部门进行详细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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