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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条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
公司清算报告一、清算工作基本情况:1.注销企业概况。2.企业注销的原因。3.清算组的成立情况。(清算组成立时间、清算组成员的组成及清算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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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清算组组成状况:包含清算组成员、组长、副组长姓名及发生的程序。二、告诉和布告债款人的状况:包含布告的次数,布告的时刻及刊登布告的报纸称号。三、企业的财物、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净财物)状况:应将企业清算基准日的财物负债表附后。四、企业产业的构成状况:应以“产业清单”的方式罗列企业产业的称号、数量、价值,寄存地址。银行存款应注明开户行及银行账户。五、债款、债款的清算状况:1、债款的清收状况2、债款的清偿状况。六、企业剩下产业分配、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当状况:企业剩下产业分配、遗留问题和法律责任的承当应由整体出资人按出资份额分配。七、管帐凭证、账册等管帐材料的保存状况:八、其它有关事项阐明:九、清算组成员签署定见。
公司解散清算报告内容: (一)事业单位概况。内容有该单位性质、地址、《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号和代码标识、资金、职工人数、单位运转状况及注销的原因。 (二)进行清算的
可以委托律师调查该公司是否经过清算后才注销,以及清算程序是否合法。如果未经清算或清算程序不合法,可以要求该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清算组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解散后,恶意处置公司财产给债权人造成损失,或者未经依法清算,以虚假的清算报告骗取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法人注销登记,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第二十条公司解散应当在依法清算完毕后,申请办理注销登记。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以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债务承担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未经依法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股东或者第三人在公司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相应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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