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有以下几个特征的就是第三人,被告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
有以下几个特征的就是第三人,被告是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 1.行政诉讼第三人一般是原告、被告之外的行政相对人 2.行政诉讼第三人是同被诉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原告不同意追加被告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一般允许他参加诉讼。原告起诉时,如果认为需要第三人,可以直接将第三人列入起诉状,法院不会依职权去除。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他未被起诉的利害关系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担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如果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上级行政机关复议后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为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为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是共同被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被告。受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职权的行政机关为被告。
1、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原、被告之间的诉讼标的享有独立请求权,或者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被告之间正在进行的诉讼中去的人。2、民事诉讼第三人是指对他人争议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或者虽无独立的请求权,但案件的处理结果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而参加到原告、被告已经开始的诉讼中进行诉讼的人。第三人的特征1.对原告、被告争议的诉讼标的认为有独立请求权,或者案件处理结果可能与其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根据。第三人同原告或者被告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案件的审理结果可能与第三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这是第三人区别于共同诉讼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根本之点。2.必须在诉讼开始后,案件审理终结前,参加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为前提,如果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尚未开始,或者原、被告之间的诉讼已经结束,即人民法院对案件已经审理终结,任何人都不可能通过诉讼而成为第三人。3.第三人是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这种利害关系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与来自本诉的原告和被告的侵害或争议;二是来自法院对诉讼的处理结果。一、在于简化诉讼程序,彻底解决彼此有联系的纠纷;二、在于维护自己的权益。第三人参加诉讼即不是为了维护原告的利益,也不是为了维护被告的利益,即便有时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也不是为了维护参加一方当事人的利益,而是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参加诉讼。第三人的分类各国民事诉讼法对诉讼第三人的分类不尽相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我国民事诉讼第三人分为两类:一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二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62人已浏览
379人已浏览
651人已浏览
187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