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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纯的吸毒是违法行为,但不构成刑事犯罪。《治安管理条例》《关于禁毒的决定》等都有相关处罚。《关于禁毒的决定》中规定:“吸食、注射毒品的,由公...
需要区分,酒驾还是醉驾,如果达到醉驾标准。属于刑事犯罪,因为根据刑法一百二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是没有例外规定的,只要醉酒驾驶就构成该罪。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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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区分,酒驾还是醉驾,如果达到醉驾标准。属于刑事犯罪,因为根据刑法一百二十三条规定,醉酒驾驶是没有例外规定的,只要醉酒驾驶就构成该罪。拘役的刑期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刑法》第四十二条【拘役的期限】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
盗窃是刑事还是行政需要视情况而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如果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属于刑事案件,如果在一千元以下属于行政治安案件。
针对5月1日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后,各地严查醉酒驾车行为的情况,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在全国法院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上表示,对醉酒驾驶者追究刑责应慎重,应与行政处罚注意衔接。 张军说,此前,最高人民法院已就刑法修正案(八)的时间效力、罪名确定、部分死缓犯限制减刑、对管制犯、缓刑犯适用禁止令等问题出台了四个司法解释,由于刑法修正案(八)刚刚开始施行,对于这部法规的正确贯彻执行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他表示,各级法院要正确把握危险驾驶罪的构成条件,5月1日后,各地公安机关已陆续查获了一批醉酒驾驶犯罪嫌疑人,很快将起诉到人民法院。而各地法院具体追究刑事责任,应当慎重稳妥,不应仅从文意理解刑法修正案(八)的规定,认为只要达到醉酒标准驾驶机动车的,就一律构成刑事犯罪,要与修改后的道路交通安全法相衔接。 也就是说,虽然刑法修正案(八)规定,醉酒驾驶机动车要追究刑事责任,却没有明确规定情节严重或情节恶劣的前提条件,但根据刑法总则第13条规定的原则,危害社会行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对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注意与行政处罚的衔接,防止本可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处罚的行为,直接诉至法院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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