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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但是申请行政复议有一定的时间限制。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
依据2011年国务院590号《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的房屋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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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收房屋纠纷的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一般是六十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认为房屋征收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在知道该行为之日起的六十日内,可以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
行政复议期应当在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不服区政府《房屋补偿决定》的可以在60天内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裁定书不服的可以在15天内向区人民法院行政诉讼。也可以在90天内直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申请复议或行政诉讼时提醒注意的是:主要在征收程序上找不合法的地方,不要围绕补偿金额的多少谈价钱,这个补偿金额的多少在行政复议或法院是不管的,因为是通过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得出的金额,一般认为是合法有效的。假如征收方案未公示,产权人认定有错误、评估公司不是由被征收人选定,也不是公证部门摇号产生,测量评估人员无资质,补偿决定书中有错误等这些都是复议或诉讼的内容。程序不合法就可以要求撤销或纠正补偿决定了。供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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