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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入后选择您所属地区,企业所属哪个城市就进入哪个城市,或者直接进入省份。进入企业公示信息填报。 2、登陆年...
营业执照年检时间如下: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有限期是10年,到期更换,原来是每年3月31日前年检,现在按照新规定,企业应当对其提交的年检材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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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辽宁省工商局发布公告,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试行)》(辽政发[2013]42号)以及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停止企业(个体工商户)年检(验照)工作的相关通知规定执行。 按照有关规定要求,从2014年1月1日起停止个体工商户验照工作,从2014年3月1日起停止领取营业执照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来华从事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其他经营单位的企业年度检验工作。企业(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的具体实施时间待国家相关规定出台后另行通知。
从2014年开始,营业执照年检已经取消了,后续的制度叫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需要在每年1月1号到6月30号期间,登录所在地省级工商局建立的“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填报年度报告并依法公示即可。 请采纳。
1、公司营业执照过期应办理营业期限延期。 2、办理营业期限变更提交材料: (1)《公司变更(改制)登记申请书(公司备案申请书)》; (2)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决定; (3)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 (4)营业执照正、副本(已领取纸质版营业执照的,应缴回营业执照正本及全部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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