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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不是很恰当,估计因规定不同条款间理解分歧使然。《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为本市户籍、一方为非本市...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存在地方性差异,应该根据子女户口申报地的实际情况判断: 1、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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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不符合规定,当事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系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倍征收。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系农村居民的,社会抚养费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纯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年纯收入的三倍征收。
1、按《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不符合规定,当事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一倍征收。 (二)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一倍征收。 2、具体可以咨询所在街道计生办。
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并结合当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具体为: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照规定基数的一至三倍征收。关于子女数的计算。当事人一次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的,在确定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时,以生育一个子女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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