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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是行政收费,不是罚款),应根据如下判断: 1,根据我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每对夫妻最多可以生育两个子...
按照《计划生育法》之规定:“再婚夫妻,一方生育一个子女,另一方未生育过的”,才可以生二胎。因此,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双方都已生育了孩子)是不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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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18条的规定,我国的生育政策是国家规定基本原则,具体条件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因此,超计划生育子女的人,就是指违反了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生育法规规定条件超生子女的人。对违法生育的对象,当地卫生计生部门依照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作出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 “全面二孩”政策2016年1月1日正式落地,元旦后生育二孩都属合法,在这之后生二胎是不需要征收社会抚养费。但在此之前违法生育子女的夫妻,仍需继续交付社会抚养费,已征收的各省二胎罚款不会退回。
国家2016年起实行新的计生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位子女。在此之前只要没有办理二孩准生证生育二孩子女,当事人属于违反计生政策的超生子女,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法律规定,当事人拒绝缴纳的,做出处罚决定的计生部门可以起诉当事人,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第四十一条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足额缴纳应当缴纳的社会抚养费的,自欠缴之日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收滞纳金;仍不缴纳的,由作出征收决定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第四十二条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第四十三条拒绝、阻碍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并予以制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条生育第二个子女不符合规定的,按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一)系城镇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 (二)系农村居民的,按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统计局公布的全市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三倍征收,但前一年实际年纯收入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年人均纯收入的,按其实际年纯收入的三倍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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