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不能安排加班的情况有: 1、女员工怀孕七个月以上的; 2、女员工在哺乳期内,即是女员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 3、工会和劳动者不同意的...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不能拒绝加班的情形如下: 1、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北京高级人民法院明确规定 下列情形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工资的,一般不予支持:(1)用人单位因安全、消防、节假日等需要,安排劳动者从事与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任务;(2)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 三、关于单位值班的若干问题 (一)以下情形中,劳动者要求单位支付加班待遇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不予支持: 1、因单位安全、消防、假日等需要担任单位临时安排或制度安排的与劳动者本职工作无关的值班;2、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与其本职工作有关的值班任务,但值班期间可以休息的;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 对于在岗时间较长、劳动强度不大、工作时间灵活或间断性、具有提成性工资性质的特殊行业岗位,人民法院应当充分考虑上述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当地劳动力价格水平,且尊重该行业和岗位工资支付的行规惯例,对于劳动者主张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的加班工资,从严掌握。 南京中院劳动仲裁委《关于加班工资纠纷审理的若干法律适用意见》第十五条对于特殊工作岗位,如睡班等,劳动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可酌情扣除生理必需的合理的休息时间,但扣除时间最长不宜超过8小时。对于连续工作6小时以上,根据岗位性质,劳动者能够暂时离开工作岗位的,可酌情扣除相应的用餐时间。双方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苏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苏高法审委[2009]47号规定: 对于劳动者工作时间长,但劳动强度与工作时间明显不一致的;或者长期处于等待状态且等待期间有休息场所可以休息、完全认定为工作时间明显不合理的,在认定时可以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对工作时间进行合理的折算。
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四种情况,员工不得拒绝加班: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必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的; (四)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者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的。 在上述几种特殊情况下,用人单位组织职工加班可以不受法律规定的条件限制,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15人已浏览
233人已浏览
971人已浏览
8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