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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
依照《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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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八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从领证之年到孩子14岁,每年领取20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或者按照上述标准一次性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奖励金的具体标准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规定。
1.出具独生子女证明。 2、到户口所在地计生办,带单位证明材料和户口薄、结婚证、独生子女证等,经查核证件、证明材料和微机档案后,出具正规独生子女证明。 3、县计卫局核实后加盖公章,并留存相关证明材料。 4、将计生部门证明,交所在单位统一上报教育局、人社部门审批。根据审批情况,报财政局批复并拨款到单位发放。
根据《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一个子女期间,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的,以及依法生育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以后不再生育的,可以按照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继续按规定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的相关奖励和帮助。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或者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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