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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人合伙之间的关系比较松散,甚至可以不需要有书面合伙协议,而合伙组织的合伙人之间必须有书面的合伙协议(《合伙企业法》第八条第二项规定,...
公司和合伙企业大量存在于市场经济体制下,但公司和合伙企业之间存在实质性差异,主要区别如下:1。不同公司的设立基于章程。而且合伙的成立是建立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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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具有永久持续性的合作没有法人资格,因合作伙伴的死亡而解散。2、公司与其成员属不同法律主体,两者权利义务不同;合伙企业与和各合伙人唇齿相依,资产和义务互通。3、作为法人,公司有独立的财产,可以独立承担责任的合作没有独立的财产,合作的财产由合作伙伴共同拥有。4、公司的行为准则是公司的章程大纲和章程细则,接受这个大纲和细则的人可以持股参加公司,成为公司的成员。5、公司成员的变动一般不会影响公司的生存,但无限合作成员或有限合作中无限合作伙伴的生存。变动会导致合作解体。6、公司的股东,并无保守商业秘密和负竞业禁止的义务,也无绝对信义责任;而合伙人之间则应相互忠诚不欺。
首先,合伙企业是契约式企业,有限公司是股权式企业。我国《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是由各合伙人依法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依据,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期限,合伙人分配利润和分担亏损的办法,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解散和清算等问题都按照依法订立的合伙协议来操作。《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照比例出资,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且按照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 其次,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合伙企业和公司的最主要的区别。这一区别有两重意义,第一说明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有限公司具有绝对独立的人格。第二说明合伙企业的财产只具有相对独立性,有限公司的财产具有绝对的独立性。合伙企业是每一个独立的合伙人根据合伙协议组合成立的,具有人合的性质。合伙企业只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它作为独立的主体进行经营活动,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拥有财产、参与诉讼,享受其他各种权利,但在承担债务责任方面,合伙人与合伙企业则具有连带关系。合伙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每一个合伙人都可以代表其他合伙人享受权利和承担义务,即使他们内部定有承担债务责任比例的协议,也不能对抗对外的无限连带责任。 第三,合伙企业与有限公司在承担责任方面的区别,与它们在产权结构方面的区别有密切的联系。合伙企业的产权结构是一元结构,而公司的产权结构是二元结构。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属于合伙组织独立所有,而是属于合伙人共有,因此合伙人与合伙企业是连带责任关系。 最后,合伙企业与公司在设立方式、运营结构、投资的撤出和转让以及企业的延续和解散等方面也有明显的区别。
《合伙法》规定,合伙企业是合伙人依法签订合法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享风险、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企业。合伙协议是合伙人享有权利和义务的依据。有限责任公司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登记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和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规定,有限公司股东按比例出资,对公司承担责任,并按投资公司的资本金额享有所有者的资产收入、重大决策和选择经理的权利。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有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这是两者之间的主要区别。有限责任是合伙企业的主要区别,不属于民事责任,而是合伙企业的独立所有权。《合伙法》第八十条 注册资本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支付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另有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实收和注册资本最低限额的,从其规定。《合伙法》第九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的,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登记申请、合伙协议、合伙人身份证明等文件。 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中有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该项经营业务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并在登记时提交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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