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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
一、人民法院处理原则通常是: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割,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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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夫妻一方死亡,婚前财产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再婚配偶、亲生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以夫妻名义审理未办理婚姻登记的若干意见》第十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双方共同收入和购买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另一方的财产可以与赠与关系进行比较;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产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第一,如果一方婚前签订买卖合同,婚后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均分。 第二,如果一方婚前全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属于出资人的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第三,如果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离婚的话房子归一方所有,但共同还贷部分以及相应部分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取得房子的一方给另一方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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