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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 8.人民法院审理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如涉及非婚生子女抚养和...
首先,只有1994年2月1日前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才构成‘事实婚姻’,此时间截点后在法律上为同居关系。 其次,关于同居关系的解除。双方可以协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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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后孩子户口上在对方上,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孩子的抚养权可以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 孩子的抚养权,双方可以就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做协商,协商不成的,法院依据究竟由谁来抚养孩子对于孩子的成长比较有利作出判决。如你想证据孩子的抚养权,可以举证证明有更多的时间照料孩子,孩子跟随你生活对于孩子本身成长比较有利来进行争取。
一、对于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和孩子的问题达成一致,可以双方协商解除同居关系。二、双方可以先补办结婚证,然后再去换取离婚证。三、如果双方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债务和孩子的问题未能达成一致,可以起诉到人民法院。另外,由于您的叙述不太完善,因此,需要向您确认以下几个问题:一、现在双方的态度怎么样?二、孩子现在多大?三、双方是否有共同的债权债务?四、您想通过什么方式解决该问题?五、您的具体诉求是什么?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的子女送他人收养,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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