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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终止: 一、申请人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构准予撤回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没有近亲...
改变、行政复议中的和解和调解。为促使行政争议的尽快解决,在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可以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如果申请人接受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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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与行政复查的回答为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主管行政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一种法律制度。 2、行政复议特征主要有:行政复议以行政争议和部分民事争议为处理对象;行政复议直接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行政复议以合法性和合理性为审查标准;行政复议以书面审理为主要方式;行政复议以行政相对人为申请人,以行政主体为被申请人;行政复议以行政机关为处理机关。
1浅谈行政复议与信访的关系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行政复议处《行政复议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标志着行政复议工作已经进入了崭新的发展阶段。在新阶段行政复议工作将面对新形势,研究新问题,采取新举措,才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便捷高效解决行政争议的优势。只有正确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才能确保行政复议结果的公正与效率。在行政复议工作实际中,时常遇到信访人对信访答复(含处理、复查、复核)不服和信访机构未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又未作出不予受理决定,以不作为为由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的情况,对这类申请是否应该受理,在行政复议机构内部也存在着应予受理和不应受理两种意见。本文仅就如何处理行政复议与信访的关系问题试作粗浅探讨,愿与从事行政复议工作的同仁们共同商榷。行政复议与信访都是法定的行政救济制度行政复议与信访都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向有关部门提出投诉或请求,由有关部门依法解决问题的工作制度。行政复议与信访是现阶段解决行政争议的主要途径,也是法定的行政救济制度
虽然公安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都属于救济手段,但却是两种不同的权利救济途径。公安行政诉讼与公安行政复议的区别主要在于六个方面: 1.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行政复议适用的法律依据是《行政复议法》;而行政诉讼适用的法律依据为《行政诉讼法》。 2.受理机关不同。行政复议的受理机关一般为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而行政诉讼的受理机关则是人民法院,即司法机关。 3.性质不同。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而行政诉讼是人民法院的一种司法行为; 4.审理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遵循行政程序,大都实行一级复议;而行政诉讼遵循司法程序,在审级上实行两审终审制。 5.当事人的称谓不同。行政复议的当事人称为申请人、被申请人和复议中的第三人;而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称为原告、被告和诉讼中的第三人。 6.审查范围不同。行政复议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又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适当性;而行政诉讼,一般情况下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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