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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
1、医疗费,被害人实际支付多少费用赔付多少。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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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被害人实际支付多少费用赔付多少。2、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3、护理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4、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5、住院伙食补助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6、营养费,《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当事人赔偿对方的损失时,先从应当赔偿的总额中减去交强险限额,余下的当事人赔偿70%。如是当事人的车有商业三者险,实际上当事人的这70%也先由保险公司赔偿。对方赔偿当事人的损失也一样,只是他的责任是30%。
对于超过交强险限额的赔偿,保险公司将按照事故责任比例在商业保险中进行赔偿,一般承担超过部分的30%,被保险人负责赔偿剩余部分。下列情况下,被保险人应当自行承担免赔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一、机动车损失保险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找不到第三方的;二、被保险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选择自行协商处理交通事故,但不能证明事故原因的;三、因违反安全装载规定而增加的;四、投保时指定驾驶员,保险事故发生时为非指定驾驶员使用被保险机动车而增加的;五、投保时约定行驶区域,保险事故发生在约定行驶区域外而增加的;六、因保险期间多次保险事故而增加的;七、机动车盗窃保险规定的全车损失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机动车来历证明、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车辆购置附加费缴费证明)或者免税证明增加的;八、可以附加本条款但未选择附加本条款的保险规定的;九、不得附加本条款的保险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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