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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因用人单位停工停产而终止劳动合同,应按劳动者每满一年工作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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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此你们单位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而且最低工资应扣除四金。至于经济补偿金是否一定可以得到,那要看具体情况了,如果是劳动者自己提出辞职的,那多半是没有补偿的了。
依据我国《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12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如果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常是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至80%,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直到复产、复工。同时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所以单位的做法是不合理的。你可以申请劳动监察或劳动仲裁。
1、辞退:可以要求经济补偿。2、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其中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通常是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的70%至80%,向劳动者支付生活费直到复产、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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