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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工资标准不同,加班费各异,按职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为基数计算。 劳动部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
按照国家劳动部门的规定,计算加班工资时,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则在日工资的基础上再除以8小时。 今年长假期间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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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劳动法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规定,法定的公休日为104天/年,法定节假日为11天,全月加班的加班费按下述规定方法计算工作时间和加班工资:a.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c.加班工资的计算:每天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工资:(实际工作时间-8小时)×小时工资×150%法定公休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200%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日工资×300%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的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照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的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的时间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的工资(2)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假日工作,不能安排补充工作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的日或时间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3)用人的时间工资标准的劳动者按照法定的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支付。实行计价器工资的工人,完成计价器定额任务后,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价器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时,其综合计算工时超过法定标准工时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时,按本规定支付工人延长工时工资。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工人,不执行上述规定。
根据《劳动法》规定,加班工作应当由劳资双方协商决定,强制和主动加班的单方决定往往构不成加班事实。但劳动者在紧急状态下的单方加班事实,用人单位必须认可。 随着用工形式的多样化,职工出差、培训、社会服务等活动逐步成为某些用人单位工作时间和地点的延伸。但是,类似活动是否属于加班却不能一概而论。 形成加班的充分必要条件有三个:一是在规定的工作时间之外,二是属于工作的延伸,三是法定或劳资双方约定。 所谓规定的工作时间,标准工时制是指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的工作制度。综合计算工时制规定的工作时间,分别是每周40小时、每月166.64小时小时、每季度500小时、每年2000小时。不定时工作制不存在规定的工作时间的问题。 从客观行为的属性来说,劳动者的行为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畴;劳动者的行为虽不属于用人单位的业务范畴,但受用人单位指派;虽然不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范畴,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确实是为了用人单位利益而进行的活动,皆属于工作。虽属于用人单位业务范畴,但有充分证据证明劳动者的主观意思不是为了用人单位业务的,不属于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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