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部门通知》违反《国家大法》 档案中填写着几个不同的出生日期,身份证又是一个出生日期。认定公民的年龄,是以档案为准,还是以身份证为准呢? 一...
原劳动部办公厅1993年4月17日劳办发[1993]8号文件《关于核定职工退休年龄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关于企业办理职工退休是以档案中历史记...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应该是以身份证上的为准。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时,应按劳办发〈1993〉8号的规定执行,即:凡启用了居民身份证的,在办理职工退休手续时应以职工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对于执行中发现居民身份证与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应会同职工本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照职工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认定的出生日期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查证材料归入本人档案;对于需要更改居民身份证的,要抄报职工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按有关规定办理
退休年龄身份证与档案不符,一般是以身份证记载的年龄为准备。根据法律规定,自然人的出生时间,以出生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1999〕8号)的对“规范退休审批程序,健全审批制度”的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因此,如不一致,退休年龄应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311人已浏览
212人已浏览
588人已浏览
31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