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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生产经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者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和专项监管部门举报;对举报有功人员,由安全生产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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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现场购买、租赁无生产许可证厂家生产的起重机械,或委托未取得相应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甚至个人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施工的;2、起重机械各类安全装置及构件损坏、失效未及时修复的;3、起重机械垂直度偏差超过标准,基础未按有关规范标准设计、未按专项方案施工的;4、起重机械连墙杆件未按规定设置,未与建筑物结构连接牢固的;5、塔机使用过程中未配备专业指挥、司索人员,起重物料捆扎不紧或超载的;6、两台以上塔机作业无防碰撞措施或防碰撞措施不可靠的;7、起重吊装机械各类安全装置及构件损坏、失效未及时修复的;8、违规在脚手架上设置扒杆、滑轮起重吊装的;9、起重吊装机械地锚设置不规范、吊点设置不合理、防倾覆装置不可靠、超载吊运物料的;10、两台以上起重吊装机械协同作业无专项施工方案,无专人指挥监护的;11、建筑物楼板上堆放物料高度及荷载不符合规定,大型构件堆放无稳定措施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由于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浙江省28家工矿企业被列入了整改名单。根据各企业隐患的特点,浙江省XX对这些企业作出了停产整顿、整体搬迁等处理意见,并要求最晚必须在今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体搬迁等整改工作。浙江省XX负责人介绍,当前浙江省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各类事故隐患大量存在,重、特大事故仍时有发生,主要反映在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一些地方对安全工作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同时,目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一些安全监管工作甚至出现了“有法可依、无法实施”的无奈局面。另一方面,安全执法不严、监管不力的问题还比较突出。据了解,杭州XX工业有限公司、淳安白马萤石矿、永嘉县XX一厂等28家工矿企业存在安全设施不到位、危化品贮罐不符合安全间距、消防通道不畅等重大安全隐患。浙江省XX要求各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立即将列入“黑名单”的隐患单位的相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做一次专题汇报,同时要求各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并在政府统一领导下,帮助企业制订和落实隐患整改方案,及时解决整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按时完成整改任务。年底前将对隐患整改企业治理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进行通报。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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