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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借条上的见证人是证明人,应该对这笔借贷的真实性负责证明其真伪。但是,证明人不是担保人,不需要对债务的偿还负责担保。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
借据未注明见证人,见证人仍需承担证明借款事实存在的责任。证人不等于证人,证人不需要承担保证责任,只需要承担证明贷款事实存在的责任。《最高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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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借条上的见证人是证明人,应该对这笔借贷的真实性负责证明其真伪。但是,证明人不是担保人,不需要对债务的偿还负责担保。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者不完全连带责任。 但若在借条上签名,却没注明是见证人还是保证人,签字人又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当时仅以见证人身份签字时,或者根据其他事实情况推定无法证明是见证人时,就可能被判决承担借款人还款责任或担保责任。 因此,在签字时,应当注意签在见证人一栏,不可签在保证人或担保人一栏,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没有注明见证人一栏,而对方需要签字,记得在签字前加上前缀“见证人”字样。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一般保证人先诉抗辩权】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见证人只是证明这件事确实存在,不需要其承担连带责任,而担保人或者保证人则需要承担完全连带责任或者不完全连带责任。在签字时,应当注意签在见证人一栏,不可签在保证人或担保人一栏,避免承担不必要的法律责任。还应当注意的是,如果没有注明见证人一栏,而对方需要签字,记得在签字前加上“见证人”字样。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七条【债务承担对保证责任影响】债权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1、将机动车辆无偿出借给他人使用,如果出借人此时并未丧失对出借机动车辆的支配管理权,出借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借人此时已实际丧失对出借车辆的支配管理权或者无法行使支配管理权的,出借人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否则就是客观归责。以无偿方式将机动车长期出借给借用人使用的情形,此时出借人确实已经丧失了机动车之运行支配并且不能获得运行利益的借车人负赔偿责任。2、借车人有驾驶证,借车时有明确约定事故自负的借车人发生违章交通事故,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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