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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可以:根据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8条的规定,当事人的配偶死(亡)的,户口应该在一定的时限内,办理注销手续; 2、本人的户口不能以夫妻投...
1、持结婚证和男方户口簿,到男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将婚姻状况改为“已婚”,并且开具“户籍证明”。 2、持女方户口簿,男女身份证,结婚证,男方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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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新生儿申报户口的前提下:子女的户口可以随父,也可以随母(参看我国《户口登记条例》第6条、7条的规定); 2、在迁移户口的前提下:子女的已经在父亲一方申报户口,并且其未成年的前提下,在父母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户口可以随父迁移至母亲的户口所在地(婚迁); 3、当事人具体可以综合本人的实际情况,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可以的。您可以直接由现户口所在地迁向目的地。具体步骤是:1.向迁入地派出所提出申请2.迁入地派出所同意迁入3.向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4.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 5.持户籍证明和相关证明材料(你的理由)前往迁入地的市级公安局户政科申请迁入6.户政科签发《准迁证》 7.持《准迁证》回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迁出并开迁移证 8.持迁移证、身份证去迁入地派出所入户。
在当事人户口未迁入配偶的户口所在地的,应根据“医”保的类型而定: 1、在当事人是指社保中的医疗保险的前提下,只要当事人实现就业后,在用人单位是可以参加医保的,此时与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是无关的(具体参看我国《社会保险法》第23条、32条的规定); 2、在当事人是指新农合或者城镇居民“医”保的前提下,只能在当事人的户口所在地参保,不能异地参保(具体可以咨询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3、当事人的户口迁入配偶的户口所在地的,可以在当地参加社保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农村(社区)“医”保。《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意见》(国办发(2003)3号):一、目标和原则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要遵循以下原则:(一)自愿参加,多方筹资。农民以家庭为单位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遵守有关规章制度,按时足额缴纳合作医疗经费;乡(镇)、村集体要给予资金扶持;中央和地方各级财政每年要安排一定专项资金予以支持。二、组织管理(一)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一般采取以县(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条件不具备的地方,在起步阶段也可采取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筹,逐步向县(市)统筹过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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