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1)公民在行使公民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 (2)公民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 (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公民权...
(1)公民在行使公民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2)公民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公民权利。...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公民在行使公民权利时要尊重他人权利。(2)公民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3)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公民权利。(4)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总之,我们只有做到正确地行使权利,忠诚履行义务,才是一个具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的、负责任的,有正义感的合格公民。《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第40条: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第5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利益。
(一)市民在行使市民权利时应尊重他人权利。(2)市民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利益。(3)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市民权利。(4)合法行使权利。总之,我们只有正确行使权利,忠诚履行义务,才是有高度法制观念和高尚道德、有责任、有正义感的合格市民。
股东行使知情权: 1、根据第34条第一款规定,行使查阅、复制、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的权利,并无时间、形式等方面的要求,股东可以随时提出要求,公司有义务满足。 2、股东可以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定知情权的具体范围和实现方式,比如章程中可以规定公司应每月向股东提交会计报表或者财务会计报告等会计资料(公司法第166条)。 3、根据公司法第34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有公司会计账簿查阅权,但应当提出书面请求(客观要件),书面申请一般应表明股东身份、写明请求查阅某个期间的账簿以及查阅目的(主观要件)。公司如果拒绝,应当在收到该请求之日起15日内书面答复股东并说明理由。 4、股东知情权诉讼。股东知情权被侵犯的,可以向公司住所地基层提起诉讼,要求判令公司允许股东查询或者复制相关资料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56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150人已浏览
209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