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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任认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事故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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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事关事故双方是否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的关键,也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检验、鉴定结论,对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作出的具体认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实际上是对交通事故因果关系的分析,是对造成交通事故原因的确认,要避免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简单等同于民事责任的分担,应将其作为认定当事人承担责任或者确定受害人一方也有过失的重要证据材料
对于无法认定责任的交通事故,应这样进行处理: 1、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交通事故由双方承担公平责任; 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之间,推定机动车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机动车一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一方存在过错的,可以适当减轻机动车方的责任。非机动车一方故意造成事故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事故责任。
机动车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伤残11万元、医疗费1万元、财产损失2000元)内全额赔偿,超过部分按责任分摊,机动车增加10-20%,由于事故现场被破坏了,如果责任无法认定的,一般推定机动车负全责。程序是首先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医疗终结后如构成伤残的必须由法医学司法鉴定机构(南通市有南通市第三人民医院、南通市附属医院、如东县人民医院、启东市人民医院、海安县人民医院等五家司法鉴定所)进行鉴定,双方可申请交警部门调解,调解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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