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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死亡的法院中止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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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死亡的法院中止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法院中止审理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继承人同意参加诉讼的,法院就可以变更原告,由继承人参与诉讼,继续进行审理。
辽宁省高院民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 15.关于受害人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在近亲属之间的分配 审理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死亡受害人的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均参加诉讼,且均要求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进行分配的,可在案件处理中一并进行分配。 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当在死亡受害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可在第二顺序法定继承人之间进行分配。 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平均分配。对生活特殊困难的继承人可给与适当照顾。精神损害抚慰金应平均分配。
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原告死亡的法院中止审理。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诉讼: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法院中止审理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继承人同意参加诉讼的,法院就可以变更原告,由继承人参与诉讼,继续进行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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