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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
所谓住宅小区地下停车位是指开发商利用地下空间而建造的停车位。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对土地需求的日益膨胀,现代建筑不得不更多地向上下空间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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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小区内的道路分为两种,一种是市政道路,其产权属于国家所有,由政府代表国家行使,在这种道路上的车位一般都是经过规划部门审核的。另一种道路是小区的公共道路,由于该道路用地属于小区宗地的一部分,其土地使用权归全体业主按比例共同享有,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公共道路上设立停车位,只有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比如可约定租金所得用于弥补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后,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上停车位。所以如果小区没有经过相关法律程序的收费行为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2、关于物业费的问题及服务问题,如果有争议可以协商解决或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求。
小区的停车位归属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首先要以建筑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如果是规划红线内的属于小区所有,如果是规划红线外的,属于市政所有。然后判断是否为业主共同所有,还是归属于开发商。
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8号《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应当对建筑区划内依法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等房屋一并申请登记,由房屋登记机构在房屋登记簿上予以记载,不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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