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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具体程序如下:一、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人提交诉状,人民法院应当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二、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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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是: 1、具体要求和事实依据要求赔偿; 2、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法定代理人符合法定条件; 三、有明确的被告人; 4、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造成的; 5、属于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的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程序:(一)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应当告知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或者其他依法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有权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二)在侦查、预审、审查起诉阶段,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提出赔偿要求并已被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记录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刑事案件起诉后,按照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调查,起诉阶段经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并已支付。被害人坚持向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也可以受理。(三)人民法院收到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书,或者接受口头起诉后,应当在7日内审查并决定是否立案。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应当受理,不符合的,裁定驳回起诉。(四)人民法院受理附带民事诉讼后,应当在5日内将附带民事诉讼的起诉状复印件送达附带民事诉讼的被告人,并根据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确定被告人提交民生答辩状的时间。(五)人民法院在开庭审理案件前,应当向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和被告发送传票,通知其按期出庭。这里的被告是指未被拘留的被告和刑事案件被告以外的其他被告。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或者未经法院允许中途退庭的,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不出庭的,可以实行民事拘留。(六)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当事人对其主张负有举证责任。(七)公民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审理调解,调解在自愿合法的基础上进行。经调解达成协议的,法官应当及时制作调解书,调解书送达双方后发生法律效力。(八)调解不能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双方前一方反悔的,附带民事诉讼应当与刑事诉讼一并开庭。庭审时,一般应分阶段进行,先审理刑事部分,再审理附带民事部分,附带民事部分的审理程序参照民事审判程序进行。(九)人民法院认定公诉案件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经调解不能就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达成协议的,应当共同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十)人民法院审理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不收取诉讼费。
根据有关法理以及立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成立的前提是刑事诉讼已经成立。附带民事诉讼是由刑事诉讼所追究的犯罪行为引起的,是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追究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因此,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如果刑事诉讼不成立,附带民事诉讼就失去了存在的基础,被害人就应当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此外,如果刑事诉讼程序尚未启动,或者刑事诉讼程序已经结束,被害人也只能提起独立的民事诉讼,而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2、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 3、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引起的。对这一条件的理解要注意: (1)这里的犯罪行为是指被告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而不要求是人民法院以生效裁判确定构成犯罪的行为。 (2)被害人遭受的物质损失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3)被害人受到的物质损失必须是因被告人对其人身权利进行侵害的过程中产生的实际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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