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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变更名称后首先要变更工商营业执照上的公司名称。应向其登记主管机关提出企业名称变更申请,填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并提交下列文件、材料:(1)企业申请变更名称的报告(应说明企业申请使用变更名称的理由);(2)企业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应加盖发照机关的鉴证章);(3)企业的章程;(4)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文件、材料。2、企业的名称变更,不等于公司主体的变更,企业的名称变更,相当于一个自然人的姓名变更。虽然名称变更了,但是其主体并没有因为名称的变更而消失。所以企业的名称变更不属于劳动关系主体变更,企业不得以此作为不承担义务的理由。3、企业名称变更对企业签订的合同没有影响,法律明文规定,变更后的公司依法应当继承原来公司的权利和义务,即要继承原来公司与你的合同。4、公司的债权债务由更名后的公司承继。
一、企业名称变更核准单位 (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1、企业名称预先/变更核准审核表2、企业自拟新名称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复印件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二、领取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三、工商受理、发照(企业营业执照发证机关)1、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加盖公司公章)3、企业名称变更通知书4、企业营业执照正、副本(正本可在领取新的营业执照时收回)5、公司章程修正案(法人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受理后第二天起七个工作日发照。四、雕刻备案公章1、原公司公章及公章准刻证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3、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4、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带上原件核对)5、刻章申请书(加盖公司公章)受理后第二天取章五、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1、原公司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2、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3、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司新公章、带上原件核对)4、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书(加盖公司新公章)受理后第三天发照。
1、申请报告; 2、公司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委托书)以及委托人的工作证或身份证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4、依照《公司法》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变更决议,涉及章程变更的应相应修改公司章程;(1)名称变更:需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以及公告;(2)经营范围变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3)注册资本变更:出具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或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减少注册资本需公告三次;(4)住所变更:住所证明,租赁房屋需提交租赁协议书,协议期限必须一年以上(附产权证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变更: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或任命书(国有独资)、身份证、暂住证(指外省市身份证)复印件;(6)股东变更:需重新提交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投资协议或股权转让协议、付款凭证、新股东执照复印件(加盖发证机关印章)。 5、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审批的,国家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6、工商局或其他所发的全套登记表及其他材料; 7、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和IC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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