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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看守所在释放被羁押人之后,拒不归还私人物品的,属于违法行为;对于被羁押人的合法财物,必须予以返还。 2、《看守所条例实施办法》规定,被羁...
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不还私人物品向劳动监察投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和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身份证和其它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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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守所不归还私人物品是违法的。看守所是指涉嫌刑事犯罪的犯罪嫌疑人,法院尚未作出司法判决,用于暂时扣押犯罪嫌疑人的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的机关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拘留所执行。
1、行为人捡到他人物品拒不归还的,是违法行为;若物品价值较大,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侵占罪。《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行为人捡到他人物品拒不归还的,是违法行为;若物品价值较大,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侵占罪。《民法典》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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