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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欠款利息的支付标准: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工程欠款利息的支付标准的,按照约定处理。如无约定,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按银行同期利息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的解释》第六条:当事人对预付款和预付款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要求按约定返还预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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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时,由于工程量大,工程费用也非常大,开发人员往往不能一次性向施工人员支付工程费用,分期付款。到了约定的时间还没有支付工程费的话,需要计算利息。那么,工程欠款利息的计付标准如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适用法律问题的说明》第17条规定,当事人支付工程款利息的支付标准,未按约定处理的,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息计算。因此,对于工程借款利息的支付标准,当事人可以先自己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请参考中央银行发表的同期贷款利率标准的处理。此外,该说明第六条还规定,当事人约定预付款和预付款利息,承包人要求按约定偿还预付款及其利息的,应予以支持,但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部分。当事人未约定预付款的,按工程借款处理。当事人未约定预付利息,承包人要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起支付。当事人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下时间视为应付时间:(1) 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2) 建设工程未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3) 建设项目未交付,工程价款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起支付。利息应该跟着本金走,应该什么时候支付本金,不按约定支付的,应该什么时候支付利息。
(一)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二)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如果施工方使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 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 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4、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5、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索赔也有利息的问题,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1)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开始计息。 (2)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在收到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开始计息。 6、保修款的利息从约定。 一般实践中都约定保修期满,无息返还。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工程款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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