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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债清偿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如下: 1、清偿并不存在的债务,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2、一方因清偿不存在的债务遭受损失; 3、损失与所得利益之间具...
非债清偿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如下: 1、清偿并不存在的债务,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2、一方因清偿不存在的债务遭受损失; 3、损失与所得利益之间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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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债清偿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如下: 1、清偿并不存在的债务,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2、一方因清偿不存在的债务遭受损失; 3、损失与所得利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的一方并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非债清偿构成不当得利的条件如下: 1、清偿并不存在的债务,一方取得财产利益; 2、一方因清偿不存在的债务遭受损失; 3、损失与所得利益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获得利益的一方并没有法律上的依据。根据2021年生效的《民法典》第九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不当得利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应负返还的义务。不当得利的成立要件有四:一方取得财产利益;一方受有损失;取得利益与所受损失间有因果关系;没有法律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对不当得利返还范围的解释,并未区别受益人为善意或恶意,而是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和管理费后,应当予以收缴缉郸光肝叱菲癸十含姜。对不当得利中的善意与恶意区分源于非给付不当得利中一种,即:基于受益人的行为中无权处分他人之物时,这又因无权处分是有偿处分与无偿处分、受让人是善意与恶意而有不同的效力:善意受益人指于受益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的受益人。不知无法律上的原因,不以无过失而不知者为限,因过失而不知者,亦属善意。恶意受益人是指明知无法律的原因而取得利益的受益人。基于得撤销而经撤销的行为所为的给付,受领人知其撤销原因的,也视为明知无法律上的原因。受益人于受领时不知其受益无法律上的原因,其后知晓的,自知晓之日起,成为恶意受益人。善意受益人的返还义务的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返还义务以原物为主,当原物依性质或其他情事,如消费、遗失等不能返还时,于现存利益范围内受益人应偿还价额。恶意受益人负担较善意受益人严厉的返还义务,应当返还其当初所受的一切利益、本于该利益所生的利益以及当初所受利益的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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