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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户手续卖方:车主身份证、车辆登记证、车辆行驶本、购车原始发票(如果之前过过户就是过户票)。卖方是单位则需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公章。买方...
车辆转籍过户需要开车到旧车交易市场办理过户,车辆过户需要的手续包括:卖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买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户需要出示组织机构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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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取车辆底卡:带上行驶证、企业代码证或个人户口薄及身份证(对私车主下同),到所在区交通队抽取车辆底卡。 填表盖章:填写补领登记证申请表及过户表,单位车辆加盖公章。 车辆检测:携带车辆底卡、行驶证、企业代码证或个人户口簿及身份证及填写好的表格。将汽车开到交易市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经营公司或经纪公司帮助售车。拓钢印、拍照片、填写其他有关表格,并将车辆交由车管所民警检验确认。 车辆评估:将车辆交由市场内专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并获取《评估结论书》。 办登记证:对未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简称登记证)的车辆,先行办理登记证。 过户办证:主要包括工商验证、公安验证,新行驶证和车辆底卡及其他证件。 底卡属地归档:办妥过户手续,将新的车辆底卡交到新车主所在区交通队。 养路费街接:凭原养路费缴讫证及新车主行驶证到原车主所在区养路费征收站办理街接单,再到新车主所在区养路费征收站办理入籍手续。
二手车过户手续的办理,根据机动车现所有人与原所有人是否在同一个车辆管理所辖区而有所不同。一、机动车现所有人与原所有人在同一个车辆管理所辖区范围内的,办理过户手续所需要的材料及流程如下:1、现所有人向车辆管理所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2、现所有人提供下列证明、凭证:(1)本人的身份证;(2)二手车交易发票等车辆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3)机动车登记证;(4)机动车行驶证;(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检验合格证明和交强险凭证。3、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二、机动车现所有与原所有人不在同一个车辆管理所管区区域内的,办理二手车过户所需材料及流程如下:1、现所有人向原登记车辆的车辆管理所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2、现所有人提供下列证明、凭证:(1)本人的身份证;(2)二手车交易发票等车辆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3)机动车登记证书;(4)机动车行驶证;(5)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6)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检验合格证明和交强险凭证。3、车辆管理所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变更事项,收回号牌、行驶证,核发有效期为三十日的临时行驶车号牌,将机动车档案交买车人。4、现所有人在临时行驶车号牌的有效期限内到住所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机动车转入。申请转入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身份证明、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档案,并交验机动车。机动车在转入时已超过检验有效期的,应当在转入地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并提交检验合格证明和交强险凭证。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相关证明、凭证和机动车档案,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入信息,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规定是车辆可以申请办理过户手续,车牌是不允许办理过户的。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候,车管所会收走车牌。原车主如果持有车辆满3年,在办理车辆过户手续时候可以申请保留车牌号半年,此期间原车主可以购买新车申请使用之前的车牌号。《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十八条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自机动车交付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转移登记。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转移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第十九条申请转移登记的,现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填写申请表,交验机动车,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一)现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二)机动车所有权转移的证明、凭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四)机动车行驶证;(五)属于海关监管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车辆解除监管证明书》或者海关批准的转让证明;(六)属于超过检验有效期的机动车,还应当提交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和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日内,确认机动车,核对车辆识别代号拓印膜,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收回号牌、行驶证,确定新的机动车号牌号码,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事项,重新核发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现机动车所有人住所不在车辆管理所管辖区域内的,车辆管理所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办理。第五十二条办理机动车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原机动车所有人申请办理新购机动车注册登记时,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申请使用原机动车号牌号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在办理转移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后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二)机动车所有人拥有原机动车三年以上;(三)涉及原机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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