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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仅以挂失止付通知书即可产生的效力,为挂失止付的效力。 其效力内容主要有三项: (1)挂失止付的有限期间为12日; (2)失票人请求票据挂...
挂失止付的提起人。挂失止付的提起人应为丧失票据的人,即失票人。一般说来,失票人当然为票据的持有者即持票人。但此处所称的票据持有者并不一定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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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失止付是指持票人丢失票据后,将丧失票据的情况通知付款人,接受挂失止付通知的付款人决定暂停支付,以防止票据款项被他人冒取的一种补救措施。 基本规定 根据《票据管理实施办法》、《支付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支票、已承兑的商业汇票、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可以由失票人通知付款人或者代理付款人挂失止付。未填明“现金”字样和代理付款人的银行汇票以及填明“现金”字样的银行本票丧失,不得挂失止付。 允许挂失止付的票据丧失,失票人需要挂失止付的,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签章。“挂失止付通知书”必须记载事项包括: (1)票据丧失的时间、地点、原因。 (2)票据的种类、号码、金额、出票日期、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收款人名称。 (3)挂失止付人的姓名、营业场所或者住所以及联系方式。欠缺上述记载事项之一的,银行不予受理。 失票人前来网点柜台要求办理支票挂失业务时,只要“挂失止付通知书”上的所有栏位填写完整网点即可受理,对外统一解释口径为:我行对“挂失止付通知书”仅进行形式审查,不做实质性审查。 对不可办理挂失止付的银行汇票,网点可按流程向上级行申请在我行系统内发起协防通知。 失票人应当在通知挂失止付后三日内,也可以在票据丧失后,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银行汇票的付款地为代理付款人或出票人所在地,银行本票的付款地为出票人所在地,商业汇票的付款地为承兑人所在地,支票的付款地为付款人所在地。
挂失止付程序是: 1、失票人到付款人或代理付款人处申请挂失止付,应填写挂失止付通知书并记载:票据丧失的事由、票据和种类、编号、票面金额、付款日期、付款人名称、挂失止付人姓名、联系地址等; 2、失票人应在通知挂失止付后,向人民法院申请公示催告或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决定受理申请的,应在12日内以止付通知书形式,通知付款人停止支付;付款人在12日内未收到法院止付通知书,如有人持所丧失的票据要求付款,付款人予以付款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支票挂失止付是指由于某于某些原因将已开出的支票向银行申请停止支付的过程。丢失手续:1、向开户银行提交丢失支付通知书。2、开户银行查询支票未支付后,从丢失的第二天起三天内向法院申请催告和诉讼。三.向开户银行提供申请催告或诉讼的证明。4、3日逾期第二天起12日内,开户银行收到法院停缴通知后,才完成挂失缴费流程。五.空白的支票不能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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