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法规
相关问答
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审批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项目,应当在报送审...
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流程如下: 1、提交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 2、工商局审核通过的,领取《企业名称预...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办理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流程如下: 1、提交预先核准申请书、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资格证明、身份证明等材料; 2、工商局审核通过的,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办理正式的设立登记。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一、办理名称预先核准登记,一般要经以下步骤: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第三步:按《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二、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1、《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组建单位的资格证明或股东、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及自然人身份证明;3、《指定(委托)书》代理申请营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49人已浏览
240人已浏览
1,001人已浏览
15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