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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工伤就业补助金以本人工资为基数的,按解除或终止合同时本人工资计算。 工伤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支付办法有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各地规定不一,有定额支付的,有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的,有以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的,有以本人解除或者终止合同时本人工资为基数的。 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本人工资为基数,是指解除或者终止合同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用人单位依法缴费,应当与工伤职工实际应得工资基本相同。用人单位因少报、瞒报缴费基数,造成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法律意见】 工伤赔偿是按受伤前12个月工伤保险平均缴费工资,不是个人实际拿到的工资
工伤赔偿是按照你单位为职工在劳动行政部门缴纳的缴费工资进行计算的,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底53条规定:“劳动法中规定的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因此,你可以将你的情况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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