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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信用卡规定的解释》。该解释规定:《刑法》规定的“信用卡”,是指由商业...
信用卡诈骗(又叫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使用信用卡进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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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诈骗罪属于犯罪,应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以下情况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金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留,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的金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场面的,处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的金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严重场面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或没收财产:(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预付款被称为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的限额和期限透支,通过发卡银行催款也不返还的行为。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按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判刑处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在5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包括以下情形:(一)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二)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三)窃取,收买,骗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四)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信用卡诈骗罪的处罚:数额较大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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