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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的描述,首先,男方父母付首付系赠与还是借款需要明确,如果赠与,因为未明确赠与某一方,且房产证有双方名字视为对夫妻共同赠与,房屋为夫妻...
一般是这样处理: 1、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你们二人共同购买,房产证上登记为你二人。一方婚前所买的财产是个人财产即使对方婚后有还贷。婚后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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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认为,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产权证登记在自己名下的,该房屋应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同样,按揭贷款为其个人债务。婚后所还贷款,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了个人债务,但并不能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产权方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清偿贷款应由产权人返还一半给予配偶。至于那一万元,从你的叙述中不能认定为赠与。
父母首付离婚 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房屋的,该出资属于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男女双方为了结婚欲购买房屋,在经济拮据又无力筹集首付款的情况下,有经济能力的男女双方父母都会鼎力相助。在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除非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如果没有特别约定,这部分财产父母赠与意思表示真实,该财产应属子女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被纳入共同财产的范围之内。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银行贷款,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为夫妻共同所有,偿还贷款的钱来源于夫妻共同财产部分。所以,在离婚时,该房屋应归婚前购买的一方所有,由购买方补偿给另一方已还贷款一半的房屋补偿款。通常情况下按一半核算,但不是绝对的。对于婚后偿还贷款部分的分割可以适当考虑按照双方的出资、贡献大小略有不同,但需有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否则,一般会平均分割,因为我国必竟实行的是夫妻财产共同共有制,平均分割也体现了公平的原则。
1、根据法律规定,婚前购买的房产,所有权归个人所有;2、因该房产支付贷款,应由个人承担;3、婚后还贷部分,属于共同债务应共同承担;4、因婚后共同承担债务(即还贷部分)产生的权益属共同财产;5、你父母还清贷款的权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财产承担;6、应准备房产证、购房合同、你还款的证明、结婚证明、父母一次性付款证明及父母最后支付余款的证明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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