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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另行起诉。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
判决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是以有利于保护子女的利益为原则的,如果出现了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就应变更子女的抚养关系。所以,离婚后,子女抚养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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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年前,我与邹某离婚,法院判决儿子随我生活,邹某每月支付抚养费200元。不久我认识张某,准备与其结婚。邹某为阻挠我与张某的婚事,竟给我下最后通牒:若与张某结婚,就要求变更儿子的抚养关系。我急于想知道的是:再婚能否成为邹某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理由?若邹某以此为由提起诉讼,法院是否会支持他?b。
(1)抚养人患有严重疾病,可能会影响子女的健康;(2)抚养人失去劳动能力,经济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无法再抚养子女的;(3)抚养人因犯罪被判刑,不能再对子女承担抚养教育责任的;(4)抚养人道德品质败坏,影响子女健康成长;(5)抚养人的家庭状况不利于子女的健康成长,如被继父母歧视、虐待等;(6)子女本人有正当理由提出变更抚养关系的。
下列情况下可要求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或虐待子女,或者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健康有不良影响; 二、八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与对方同住,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三、已满八岁的子女,愿与对方同住,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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