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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当事人可以去户籍地派出所更改。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档案记载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法院生效司...
具体应当咨询当地公安机关,再婚后,可凭结婚证等材料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变更户口簿婚姻状况为已婚。以浙江省为例,根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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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带结婚证和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婚姻状况变更手续,户籍民警在婚姻状况栏上盖上已婚或配偶字样。《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规定,第十九条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原因发生户口变更时,户主或者本人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可以的,可出具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等材料到公安机关变更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以山西省为例,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三条公民申请婚姻状况变更登记的,除提交本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外,还应当提交以下相应材料:(一)在国内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民政、法院等部门出具的《结婚证》、《离婚证》或者法院判决书;(二)在国外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及国内具有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三)在香港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律师认证;(四)在澳门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结婚证》或者《离婚证》;(五)在台湾结婚或者离婚的,提交台湾地方法院公证处的公证书;(六)丧偶的,提交配偶死亡证明、《结婚证》。
当事人再婚后,公安户籍管理部门已将当事人的婚姻状况填写为再婚后,是不可以重新改写成“已婚”的,除非当事人能出示切实的证据。户口本上的信息,是公民的最基本的户籍信息,且在公安部门的电子档案中已录入。当事人的“再婚”,本就是目前最真实的婚姻状态,公安户籍登记机关没有必要也不可能再为当事人更改真实的婚姻状况;如果当事人私自更改户籍信息,按照户籍管理制度,该户口本即作废,而且私自更改户籍信息,也是典型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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