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店堂告示,是指经营者在其经营场所内悬挂、张贴的带有警示性的标语、标牌,其主要内容是告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应当注意的事项或是一些商业习...
该百货公司的店堂告示无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按照国家规定或者与消费者的约定,承担包修、包换、包退、...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店主不得使用店铺通知免除产品质量责任。经营者不得通过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铺通知等方式除或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免除经营者责任,增加消费者责任。
酒店是否有责任,要视情况而定,如酒店是否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如没有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则要负责,其张贴的告示无效。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第24条:经营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其损害消费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酒店以店堂告示的形式禁止消费者自带酒水或者向自带酒水的顾客收取“开瓶费”,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是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的行为。所谓“自主选择权”,是指消费者有尽可能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种服务的权利。酒店禁止自带酒水的店堂告示,实际上是变相剥夺了消费者的选择权。对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经营者不得以店堂告示、格式合同、通知、声明等对消费者做出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否则该规定无效。综上所述,酒店的做法是不合法的,其单方面的店堂告示对消费者王先生是没有法律约束力的,王先生有权拒交“开瓶费”。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自主选择商品品种或者服务方式,自主决定购买或者不购买任何一种商品、接受或者不接受任何一项服务。 消费者在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时,有权进行比较、鉴别和挑选。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146人已浏览
95人已浏览
94人已浏览
13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