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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看担保人是否明知或参与,如果明知对方非法集资还提供担保,构成非法集资犯罪的共犯,根据其在犯罪中的作用定罪量刑。如果不明知,对方原则上在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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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由此可见,非法集资属于金融诈骗的一种,其特征是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向社会不特定人群筹集资金,并承诺高息回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非法集资的种类也越来越多,手段隐蔽。如今在网络时代,利用网络借贷平台搞非法集资的案件比较常见,老百姓遇到非法集资,要尽快的报案。
(1)主导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公司管理漏洞,假借保险产品、保险合同或以保险公司名义实施集资诈骗。犯罪分子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或者与消费者签订“代客理财协议”,吸收资金;犯罪分子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 (2)参与型案件,指保险从业人员参与社会集资、民间借贷及代销非保险金融产品。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产品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收益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 (3)被利用型案件,指不法机构假借保险公司信用,误导欺骗投资者,进行非法集资。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财产)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证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
以及个人非法集资的司法解释。非法集资的出现导致市场经济的混乱,是经济体系中的害群之马,而目前集资诈骗的手段也是越来越高明,所以大家应该学习相关的法律知识,提高自身识别集资诈骗的能力,杜绝自己和家人陷入集资诈骗的深坑。想要了解更多关于集资诈骗的内容,也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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