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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我国民法规定,亲属之间有互相扶养的义务,但这仅限直系亲属,2:可以说有,但是只对没有生活来源的成年子女,而且是在正常的合理的范围呢,...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创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环境,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禁止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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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情况,我感觉你的看法是客观的,能够面对现实。对待父母的离婚要有个正确的态度。我认为,如果你父母的感情没有彻底破裂,仅仅是有些“问题”,这些问题又是能够解决的,不是水火不容、你死我活的敌我矛盾,仅仅是家庭内部的一些矛盾,可以化解、可以互相容忍,那么就应该劝劝,也可以通过第三方或者是通过居委会、村委会等部门来进行工作。如果,确实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了,那么,离婚也许是好事,对双方都是个解脱。离婚之后,还是以前一样,对父母双方要一视同仁,作子女的和父母的关系依然存在,不因离婚而消灭。
象你所说的这种情况,做父母的真的没有任何办法。但社会上,这样的情况确实存在,只有到女儿面对失败的婚姻的时候才会醒悟到当初自己的幼稚,但那时醒悟,为时已晚。因此,这种情况的发生往往是由于父母平时缺少对女儿这方面的引导,而不当的教育方法往往激起孩子的心格上的叛逆。作为父母的,只能再劝劝她吧,到了这个时候父母的强硬,于事无补。
父母财产不给女儿的情况下,女儿可以提起诉讼,但父母坚持不给的话女儿无权分得财产。这是父亲受传统观念的影响造成的。父亲不想把遗产留给女儿那是违背法律原则的。《民法典》(2021.1.1生效)中明确规定了儿女作为第一继承人有权利继承父母的遗产,女儿有权继承她的份额,但必须尽到赡养的义务。只有一种可能存在,那就是父母立下遗嘱的情况下。如果所立遗嘱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女儿可以提起诉讼,撤销原遗嘱。父亲的这种说法也不正确,其中包含着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他做的一部分行为于法律的宗旨相违背,同时也违背了当前社会所提倡的“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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