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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需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书,交至街道办事处; 2、申请人的材料会经过街道办事处、区县、及市住房保障部门的三次审...
主要申请条件有: 1、拥有当地城镇常住人口户籍满5年以上。 2、民政部门登记在册的低收入人群或者低保家庭。 3、家庭住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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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需提前准备好申请材料,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请书,交至街道办事处; 2、申请人的材料会经过街道办事处、区县、及市住房保障部门的三次审查; 3、审查通过后,申请人将会被安排摇号配租; 4、申请人在配租好之后,将签订“廉租房租赁合同”。根据《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城镇廉租住房的方针、政策并指导全国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城镇廉租住房的实施办法并指导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廉租住房的具体实施方案并负责廉租住房的管理工作。
申请廉租房的条件: 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均收入与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相符合; 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与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相符合; 申请廉租房的家庭中至少有一人为当地的非农业常住户口; 申请廉租房的家庭成员之间必须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其他各地申请廉租房的当地标准。根据各地情况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
《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申请、审核及退出管理办法》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家庭就可以申请廉租住房:第一,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第二,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面积标准;第三,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为当地非农业常住户口;第四,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第五,符合当地廉租住房政策规定的其他标准。6种情况下取消享受廉租住房资格:一是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二是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三是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当地廉租住房政策确定的住房标准的;四是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五是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六是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各地的情况可能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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