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被告故意躲避不接传票,首先不接受传票,法院可以以公告方式送达传票。60日之后,就可以开庭审理。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
被告不接传票,可以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是指受送达人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把诉讼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如果留置...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传票被告人不接,法院会采取其他方式送达传票。《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八条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八十九条受送达人是军人的,通过其所在部队团以上单位的政治机关转交。第九十条受送达人被监禁的,通过其所在监所转交。受送达人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通过其所在强制性教育机构转交。第九十一条代为转交的机关、单位收到诉讼文书后,必须立即交受送达人签收,以在送达回证上的签收日期,为送达日期。第九十二条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本节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应当在案卷中记明原因和经过。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第一百四十五条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撤诉的,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被告不接收传票的,可以做出文字说明,现场获取证据。只要有证据证明已经向其送达,对后面的一切程序不会产生阻碍。对此,《民诉法解释》中有详细规定。
被告不接收传票的,可以做出文字说明,现场获取证据。只要有证据证明已经向其送达,对后面的一切程序不会产生阻碍。对此,《民诉法解释》中有详细规定。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97人已浏览
149人已浏览
199人已浏览
138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