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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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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如果有在场同学的话,可以跟同学联络起来,毕竟不止两双眼睛。其次,立马跟学校校长沟通,记住,是立马,任何事情都是有时效性的,过了,就会被细小化,不行可以去教育局,别总想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我是过来人,这种羞辱性的惩罚是会伴孩子一生,一个巴掌拍不响你就来两个巴掌,记住,千万千万不能算了,这是原则问题。然后,就是跟孩子沟通,教育孩子保护自己,背上一两段法律法规,必要时就有效果的,当然,要安抚孩子,同时也要告诉孩子,让他铭记,软弱就要挨打。保证以后那老师不会再拿孩子玩。最后,我想说的是,忍气吞声是好,但人若犯我,必诛之,一生的心理健康才是最重要的。
1、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都反对并且惩罚除了,公民正当防卫,司法机关人员在执行抓捕、拘捕经过之中,必要的,最低限度的暴力以外的,任何形式的有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做法。 2、老师打学生,无论出于什么目的,都隶属违法做法,如果导致受害学生轻伤二级以上,则按照刑法234条追究刑事职责。 3、老师打学生,不但隶属违法或犯罪,亦违背社会道德与师德师风。除了接受相应的法律处罚外还会被学校或教育部门,处以调离老师职位,行政降职等处罚 4、在被打学生未达到轻伤二级的情形下,受害人或相关人员报警后,警方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追究老师的行政职责。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金。如果学生的年纪为14岁以下,则按照该法律条款从重处罚的情形,处打人交涉,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捕,并处1000元以下罚金 5、老师在收到相应的处罚后,还应当承受受害学生合法范围内的民事赔偿职责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34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3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7条
《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教师在教育教学中应当平等对待学生,关注学生的个体差异,因材施教,促进学生的充分发展。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 (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教师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所列情形之一,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以上法律规定,老师打学生是一种体罚或者变相体罚的行为,也是犯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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